對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的暫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的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
附件:
1、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深前海 [2013]115號
2、2013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申報指南
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2013年)》的通知 深人社發[2013]150號
4、關于印發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府辦〔2007〕50號
5、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的通知 深府〔2010〕194號
6、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深發〔2011〕9號))
7、前海深港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 深府〔2012〕143號